财政局:
按照《关于深入开展治理“小金库”专项工作的通知》(成高财发【2008】26号)的要求,我局高度重视,及时在局办公会上传达相关要求,同时安排专人进行专项自查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通过深入自查,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,收入、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,未侵占、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,各处(队)没有单独帐户,未设任何形式的“小金库”。
二、自2001年我局成立来,制定了《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财务工作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财务报销暂行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票据管理办法》,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、严谨性和有效性。
三、我局监管使用的票据有三种: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和行政处罚罚没款收据。票据由我局综合处财务室统一管理,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,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;各处、大队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申领、登记、核销和保管工作,同时设立专(兼)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、领用和核销工作,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。各处(队)负责人对其专(兼)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,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责任制。
四、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,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,我局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,严禁设“小金库”。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,杜绝坐支行为。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,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。
